1、十堰镇。相传古时此地原名张家庄,后改名陈家街,清代中叶,人们在陈家街东侧的百二河拦河筑坝,沿河先后筑起头堰、二堰、三堰、四堰、五堰、六堰,在花果园犟河上拦河修起了头堰、二堰、三堰、岳竹堰,两处共有十个堰;自此筑起十个堰以后,十堰便成为行政区划的一个专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十堰只是一个荒凉小镇,因明朝筑十堰引溪水灌溉田地得名。1963年开始的三线建设政策,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汽车公司)等工程和企业的陆续上马,推动了当地工业大跃进式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政策才催生了一座新的城市的诞生,十堰一跃成为一座现代化的汽车城。

3、今十堰市城区原为郧县的一部分,是随中国二汽落户此地发展起来的新型工业城市。1967年划郧县的十堰、黄龙两区和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1969年成立县级十堰市,1973年将十堰市升为地级市。1949年设两郧专区,属陕南行署区领导。两郧专署驻郧阳县,辖郧阳、均县、房县、竹山、竹溪、郧西等6县;1950年两郧专区划回湖北省,改称郧阳专区,郧阳县改为郧县,郧阳专署驻郧县;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原郧阳专区所属各县并入襄阳专区;1965年复设郧阳专区,专署驻郧县;襄阳专区所属郧县、均县(驻丹江镇)、房县、竹山、竹溪、郧西6县划入郧阳专区;1969年设立十堰市,属郧阳专署领导;郧阳专区辖1市、6县;1970年郧阳专区改称郧阳地区,行署驻十堰市,辖十堰市及郧县、房县、竹溪、均县(驻丹江镇)、竹山、郧西等6县;1973年十堰市改由省直辖,郧阳地区辖6县;1994年9月29日,原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地、市合并为新的十堰市至今,代管原省辖县级市:丹江口市;2014年12月17日,郧县改为郧阳区,十堰现辖房县、竹溪、竹山、郧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

4、十堰位于湖北与河南、陕西和重庆四省市交界处,南与重庆市巫溪县、湖北神农架林区接壤,东南和湖北保康县、谷城县和老河口市为邻,东北与河南省邓州市、淅川县交界,北与陕西省商南、山阳县毗邻,西和陕西镇安、旬阳、白河、平利和镇坪县相邻。大巴山东段逶迤于南,秦岭余脉屏障其北,汉水自西向东穿越全境,最高海拔2740米,最低海拔87米。境内的最大河流为汉水,自西向东贯穿全境,流经郧西、郧县、丹江口两县一市;境内50公里以上的有堵河、滔河、马栏河、神定河等30余条。有丹江口水电站,位于丹江口市境内,连接三省五县市,总水域面积74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