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理由要按这个文件要求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可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家庭困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我因年老多病(或身有残疾等),家中又没有收入,现在家中经济特别拮据,请领导研究,给我一定救济。申请人:***年月日(申请书上要有村委或街道办事处签字说明申请情况属实,请予救济字样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