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龙男睡了你会负责吗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了“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些一般是指男性对女性,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极少数女性对男性实施了,但男性一般都是哑巴吃黄连,打碎牙齿往肚里咽。今天我要说的是诗人余秀华对多名男性的言行,诗句,算不算?

要说这两年最出名的诗人,那非余秀华莫属了,从《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到《且在人间》,《给你》,《我爱你》,我们从她的诗到她的经历,全方面的认识了她,我们于她的大胆言辞,也钦佩于她不屈的灵,直白而强劲的诗句,让读者震撼不已。但是最近感觉她没写出什么好诗,倒是一直在骂人,想想别骂她,大部分读者还是抱着宽容的态度,甚至一片叫好声。今天她又给冷雁写了“诗”,有人怼她,她说“我就要这样”。有人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其实中间的是非曲直大部分人都不清楚。

刚刚我的老师和我说,余诗人出名前就在“流派 ”骂人如麻了。她在“流派 ”当过编辑,有时怼读者,用“性武器”骂人,无人能及,名声很坏。那时,参加诗歌比赛,只能用化名。后来《诗刊》炒作她,把她 红化,炒作成“”人物。她喜欢上“流派 ”负责人王法,遭到拒绝,继而写了《狗x的王法》,王法避而远之,没有提起过诉讼。由于她的言辞,比如给李健等写情诗,开始我也认为是她对美好事物的歌颂和向往,后来慢慢开始变味,“炮弹”雨点般落在她身上,在所难免,她开始走上了一条“骂人”的不归路。“骂人”骂不通了,就换“”方式。

总而言之,余诗人在“骂人”的中是受益者,也是受害者,遭到了群起攻之,但是她还是享受到了 络炒作迅速成名的,像一个“者”,“瘾”难戒。今天的评论还怼读者说:“谁有灵,你有吗?”,这是在自取其辱,因为没有灵意味着是植物人,呆傻之人,没有灵的人写不出好诗,最后沦为 络笑料。当然了,与我何干~得罪了[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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