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场准妈妈来说,产假是每个女性都会享有的权利。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规定标准不一样,产假的天数也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广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都有哪些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以前,广西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的基本假+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假=144天,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天”,则产假变为:98天的基本假+50天延长假=148天。这样一算,男方的陪护假,比原来的22天(10天陪护假+12天晚婚假)多了3天,女方的产假,比原来的多了4天。对于这样的调整,不少市民都表示支持。不过,也有市民提出,现在孩子都是两三岁才上幼儿园,在此之前,如果夫妻双方都要上班,那么孩子只能由老人来带。如果没有老人带孩子,新增的五十多天假期,并没有太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