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

荆门

江稳任中共东宝区委副书记、

提名为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

5月24日,东宝区召开“四大家”领导班子会议。会议宣布了省委、市委对东宝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江稳同志任中共荆门市东宝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提名为区人民政府区长人选。刘振军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随州

随州3名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经市委研究,万良传等同志拟提拔使用。现予以公示:

万良传,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64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随州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随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现任随州市委巡察办副主任。拟任随州市委巡察办主任。

高明勤,男,汉族,湖北随县人,1961年1月出生,在职大学(2002年7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学专业),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原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随州市政府办城建科科长,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随州市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随州市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现任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党组成员。拟任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提名局长人选。

佘艳娥,女,汉族,湖北随县人,1978年8月出生,大学,文学学士(2001年6月毕业于襄樊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2001年11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现任共青团随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拟任共青团随州市委书记。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441300;举报电话:0722- 12380;短信举报号码:18372212380;

举报网站:http://www。szzzw。gov。 cn(“干部监督举报”栏目)。

中共随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23日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5月23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健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宗超为市招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布厚伟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郑海涛的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耀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潜江

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5月23日,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彭先爽同志因身体原因辞去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彭先爽同志辞去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刘斌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潜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斌同志辞去潜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5月23日,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周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蒲清慧(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蔡晓姝(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徐云鑫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晓明同志市人民法院广华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青(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许向文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卫东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王场镇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彭艾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运粮湖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汉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总口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彭爱民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彭爱民同志辞去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潜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周伟同志代理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