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陈某在一次无心的操作失误,发现了系统漏洞,通过修改结账时间,两年多的时间,将176万余元的营业收入装入了个人的腰包。3月24日,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陈某因挪用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2016年12月,陈某受聘于寿县一家民办医院工作,担任医院收费窗口的收银员。一次下班结账,发现多了一笔钱,经重新核对,才知道是错误操作导致系统结账时间提前。心存侥幸的陈某发现交账后没有被财务人员发现问题,便把多出的钱自己留了下来。

此后,陈某难以遏制自己的贪欲,在2019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利用医院所使用的财务HIS系统修改结账时间,在每次交账时不把所有钱打到对公账户,挪用一部分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共计将医院收银款1768021。74元用于个人偿还贷款和消费,在被财务人员发现后,陈某于2022年8月19日返还医院93000元。剩余挪用医院资金1675021。74元,至今未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医院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