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日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刑事案件中,针对被害人父亲监护不力的问题发出《家庭教育令》,敦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该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主审法官与小鱼父亲远程连线,就家庭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

据悉,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害人小鱼(化名)父母离异后,由其父亲抚养。小鱼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未能陪伴小鱼成长,小鱼学习期间都寄宿在学校。期间,父女之间虽有电话联系,但父亲多关注的是女儿的物质需求,忽视了女儿的心理成长,更没有对小鱼进行安全教育。小鱼受到他人侵害后,性格由活泼外向日益转为内向消沉。

鉴于小鱼父亲存在对未成年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宜黄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向小鱼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鱼的父亲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至少每周与小鱼、被委托人及小鱼的老师联系交流一次,了解小鱼的学习、生活、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小鱼更多的亲情关爱。

后续该院还将邀请心理咨询师一起,对小鱼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干预,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来源:宜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