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告人胡某与老婆李某因琐事数次发生争吵,后李某激烈反抗并以离家出走相威胁,胡某一怒之下砍断李某半截手臂。近日,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7月7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通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0日,胡某因琐事在家与李某发生争吵,10月21日早上6点30分许,胡某与李某再次发生争吵,李某激烈反抗并以离家出走相威胁,被告人胡某听后非常气愤,到卫生间拿了一把美工刀和两根棕绳,强行将李某压在床上,用棕绳将李某的手脚绑住,接着用美工刀朝李某的右脚跟连划几刀,并用美工刀将李某左手小臂完全割断,李某血流不止拼命哭喊,胡某见状便解下棕绳绑住李某手臂,然后拿来止血药帮李某止血,期间李某昏厥。事后胡某找人帮忙打120,医护人员赶到后,被告人胡某便骑车到公安机关自首。事后被害人李某及家属对被告人胡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及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等情节,且本案被害人李某及其子女多次恳请法院要求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而被告人胡某亦当庭悔过,表示愿意承担照顾家庭和被害人李某的责任。综合上述情节及本案事实,故对被告人胡某减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