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余某通过朋友得知,利用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过账可赚取转账金额的1%提成。为谋取非法利益,2022年7月15、16日,余某先后在南昌市某网吧包厢及某宾馆内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以及两个支付宝账户和一个微信账户交给上线使用,并在现场通过刷脸,协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经查,余某提供的五张银行卡累计进账480128。3元,其中已查实的帮助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诈骗犯罪所得134000元。

2022年9月27日,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上缴个人违法所得4000元。

来源: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