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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山东一男子杨某经常酒后无故殴打、辱骂父母,家人不堪其扰。去年9月,杨某再次饮酒后对家人施暴,其父亲杨某军在惊恐与激愤之下,用铁锨将其打死。日前,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不堪被儿子常年家暴,父亲举铁锨杀子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军,1951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被害人杨某系被告人杨某军的儿子,杨某经常酒后无故殴打、辱骂父母,打砸家具、日常用品,家人不堪其扰。

2022年9月25日19时许,杨某在外饮酒后回到家中后,又出门买了一瓶白酒回到家中再次饮酒,并先后多次追打其12岁的儿子,杨某继续在家中喝酒直至一瓶白酒喝净。

期间,杨某抱怨父母没有给他攒钱、没有媳妇,将桌子掀翻,将茶壶、盘子、酒杯等物品摔烂,辱骂、殴打杨某军夫妻二人,反复追打儿子,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

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军无法忍受杨某的辱骂,来到家外门处。杨某跟随出门后,对杨某军再次殴打。杨某军在自己家外门处,拿起铁锨,朝杨某面部连续拍了两下,杨某后退两步面对墙两手扶墙站立,杨某军回到客厅,约两分钟后,杨某军又返回院门口处,发现杨某已趴在地上不动弹,且头部流了很多血,杨某军认为其已经死亡,又从院子外门后持铁锄再次击打杨某头后左部,致杨某当场死亡。

家人拨打110报警后,杨某军在家中等候处理。经宁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杨某系饮酒后被他人用具有类圆形面的铁质钝器物体多次击打左颞枕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表现恶劣、存在家暴,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军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杨某军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杨某作为被告人杨某军的儿子,平时表现恶劣,经常酒后辱骂、殴打被告人杨某军及其家人,被告人杨某军及其家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本案也是发生在被害人杨某酒后殴打被告人杨某军及其家人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军在激愤、恐惧的状态下而杀害被害人杨某,故被害人杨某对本案的发生有明显过错,且被害人杨某其余近亲属对被告人杨某军表示谅解,被告人杨某军犯罪情节较轻,可酌情对被告人杨某军从轻处罚。

遂判决被告人杨某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