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通过王某认识被害人邹某和梅某。2018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某向邹某、梅某谎称承接了污水处理池项目,经双方商谈,被告人陈某答应将虚构的5000个污水处理业务分包给对方。2018年5月3日,在王某位于南昌县的出租屋,被告人陈某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向邹某、梅某分包5000个污水处理池业务,邹某于当日向被告人陈某给付10万元保证金。2018年6月份,被告人陈某向邹某发送虚假的《开工延期通知书》,谎称开工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28日,但项目直至案发前尚未开工,被告人陈某也未向邹某、梅某退还保证金。

  2019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退还被害人邹某10100元,2022年5月14日,方某代被告人陈某退还邹某108000元,邹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2年4月26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