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日报

栏目:新闻

工友之间因口角发生厮打,一人被控制后竟遭5名工友拳打脚踢导致重伤昏迷。记者4月16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在赔偿家属210。5万元后,4名伤人者获得谅解,但仍因防卫过当而各被判刑1年2个月。

去年8月,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向市第一法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该案4名被告人,都是火炬区临海工业园某在建项目的外来工。2019年1月19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工作期间,与被害人贺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他人劝阻。十几分钟后,被害人贺某趁刘某不备,手持木方从背后击打刘某,被刘某察觉而未击中,后被孙某及多名在场人员按倒在地。在贺某已被多人控制无法反抗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孙某、李某、林某及朱某(另案起诉)仍对贺某的身体及头部进行踢打、踩踏,致使贺某因头部受伤(送院治疗时昏迷,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法院审理期间,被害人贺某的妻子已收到赔偿款人民币210。5万元,并对4名被告人表示谅解。

该案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查明,现场监控录像清晰反映案发经过:被害人贺某试图持木块从身后击打刘某,从击打时双方站位较远且刘某头戴安全帽的情况看,被害人明显并无致使刘某严重伤害的意图,后被刘某用手拨开而未能击中。随后,在被害人并没有继续追击的情况下,被孙某等多名在场员工按倒在地。紧接着,孙某等人在被害人已被控制无法反抗的情况下,仍先后对被害人以脚踩、踢打方式进行围殴,致使被害人头部达重伤二级。

当时,被告人虽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在对方已停止行凶的情况下,继续对对方采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打击,造成重大伤害,属于防卫过当。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4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 /记者 张房耿

◆图/网络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