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2月17日,海南州交警支队发布的特殊交通事故案例中,一起涉及未成年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死亡的事故,引起了社会关注,交警将事故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希望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日16时54分,贵南县茫曲镇加土乎北路驾车人刘某某(男,14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载乘陈某某在贵南县文化路与前进巷北路丁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违法超车与贵南县茫拉乡下江当村驾驶人多杰某某(男,32岁)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乘车人陈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刘某某被送往贵南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该起事故中,无号牌摩托车驾车人刘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标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超速行驶,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违法超车;驾驶人多杰某某在交叉路口倒车。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小型轿车驾驶人多杰某某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此次事故中违法超车、占道行驶是诱因,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严重性。因此,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警钟长鸣、严守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