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额返利为诱饵,抚顺女子吴某某和众多同伙在抚顺“撒网钓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8605000元,其中,吴某某吸储金额为4093000元。

近日,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吴某某与同案犯金某、姜某、王某、张某、杨某、高某(均已判决)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抚顺市新抚区,向社会公众人群以在辽宁妮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会得到高额返利并可得到相应产品为名,通过宣传会、招商会等形式虚假宣传金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授课方式介绍返利制度,使得万某某等人以投资入股等形式被吸收大量资金。其中,吴某某与王某、杨某、高某等人向社会公众人群吸收资金,后由王某将吸收资金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方式交给金某,由金某负责管理钱款和发放产品。经抚顺玺铭司法鉴定所审计鉴定:金某、姜某、王某、张某、杨某、高某等人及辽宁妮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传销手段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8605000。00元,其中,吴某某吸储金额为4093000。00元。

2022年9月13日,吴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与他人共同非法吸收群众投资入股,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致使群众资金遭受损失重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今年四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三里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