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一对叔侄借用多家路桥公司资质串通投标,中标亿元公路工程项目。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破坏营商环境的串通投标案进行公开审理,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刘某安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了解,刘某华与刘某安系叔侄关系,2017年,刘某华获悉遂川县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消息,于是授意其侄子刘某安联系路桥公司进行串标,提高中标概率。刘某安联系另六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由刘某华向该六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出场费和资料费,这几家公司根据其提供的参考价在上下浮动范围内制作标书。2017年5月某日,六家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最终由刘某华联系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2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华、刘某安违反招投标管理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借用多家路桥公司资质,采取围标手段串通投标报价,中标项目金额达1。2亿余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刘某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刘某安具有自首情节,且属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