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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咨询这么一个问题:

无期徒刑,到底应该在监狱里呆多久?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因为不仅大多数老百姓都不懂,甚至搞不明白这件事的律师,也不在少数。

今天我们就来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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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好好研究一下《刑法》就应该能够搞明白这个事情,那么,我们就从法律条文入手处理这个问题。

上法条!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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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条中,可以得出这么几个结论: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4。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5。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6。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7。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上述几条中,有两条和“无期徒刑”有关——

5。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6。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就是说,直接判处无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时间不得少于十三年。如果是从限制减刑的死刑犯,后期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服刑时间是二十五年。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