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江苏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公安局 )发布警方通报:

2022年3月23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则“如皋一医院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一13岁女孩怀孕”的图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

经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3月3日,警方接到报警后,经审查后于3月4日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金某磊(男,系未成年人)涉嫌强奸于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观察者网

嘉宾:王薇律师

儿童安全基金联合发起人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方弘: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在很多罪名上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王薇律师:是的。我们先来看一下刑法的规定,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区分了三档。

第一档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第二档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已经满14周岁,但是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对几种特定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档是对已满12周岁,但是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的一个新变化,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

但是,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几种特定犯罪,而且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要负刑事责任。为什么会有区分?这也是经过多种维度考量的。已经满16周岁的人,他们的体力和智力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并且已经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具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一般有了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是,由于年龄还比较小,智力发育还不够完善,也缺乏相关的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已经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识别能力更是有限,对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更低。所以,法律只规定他们在特定的情形下,经过特别的程序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方弘:既然金某磊是因为涉嫌强奸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他可能的年龄就是14周岁以上,因为14周岁以下应该就不需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王薇律师:是这样的。对于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警方在通报中说金某磊是未成年人。所以,我们目前可以推断金某磊是已经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方弘:现在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中学生了。这样年龄阶段的孩子谈恋爱,也还是比较普遍的。那么假设两个人自愿发生关系,男孩也构成强奸罪吗?

王薇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是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就构成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么,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而且是从重处罚。因为,幼女就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她的身体发育尚不成熟,而且非常欠缺自我保护的能力。为了加强对幼女的保护,刑法专门规定了奸淫幼女的犯罪。奸淫幼女主要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奸淫幼女,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被害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第二、必须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

所以,不论是否是恋爱关系,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是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

方弘: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一些男孩在十四五岁的阶段去跟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即便两个人是谈恋爱,是你情我愿的,都是涉嫌犯罪吗?

王薇律师:是的。只要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她是不是同意,都是构成强奸罪的。

方弘:其实,在这方面应该还是有一定的争议的。比如,有一些法律人士就认为两个初中生谈恋爱,你情我愿又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像这种情况就不应该定罪。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薇律师:咱们国家的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主要是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还有一种就是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暴力胁迫和奸淫是两个不同的词汇,暴力胁迫所使用的手段是比较残忍的。那么,奸淫不一定是暴力的手段或不暴力的手段。我们国家为什么要用奸淫这个词?即你只要是与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而不论你是自由恋爱还是不是自由恋爱。

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因为很多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身体可能已经比较成熟了,(现在的小孩都早熟)。但是,她们的心理年龄是非常小的,她无法分辨我跟他是不是自由恋爱。我可能喜欢你,你可能也喜欢我,但是我是不是自愿跟你发生关系。

对于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来说,其判断起来是有难度的,发生关系不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能够去承受的。所以,我们国家才要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特别的保护,我不管是不是自由恋爱,只要跟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就构成犯罪。

当然,可能有一些律师或者是学者的观点认为是自由恋爱,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这种情况不是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处罚。我认为我们要把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最后免于刑事处罚做一个严格的区分。

而根据我们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构成犯罪是很明确的!

当然,在量刑的时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可能会考虑他们两个人确实是自由恋爱,两个人感情基础比较好,还要考虑的就是女生对男生的谅解。另外,就是男生认罪认罚的态度比较好,出于挽救未成年人的情况来看,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这个是量刑的问题,但是构成犯罪是非常坚定的、非常坚决的。

同时,如果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为她的年龄,其本身分辨能力比较小,如果界定自由恋爱就不构成强奸罪,而不是自由恋爱发生就构成强奸罪。这会导致什么情况?

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用钱金钱购买幼女承认自己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这种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会非常的普遍,幼女本身又小,又没有分辨能力,而且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的犯罪行为,往往发生在农村。发生在可能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本身父母就不在身边,没有人给她撑腰,可能老人觉得拿人家钱了,又羞于说出去,很可能女孩就被迫承认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了。

所以,考虑到种种因素,我们的刑法才规定了这样一个比较严格的条款。

方弘: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尤其是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因为现在我们的性教育还是比较落后的,不仅在这方面落后,那么在法律意识上更是落后,可能很多家长也不知道,两个孩子自己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居然男方会涉嫌犯罪。

王薇律师:是的。我们国家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以后,很多人都认为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都下调到12周岁了,这是好多人的一个误解。也有好多家长在给孩子进行教育的时候,我听到有的家长说你今天已经年满12周岁了,你要注意你的行为,你的行为有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其实,这种过度的恐吓孩子其实也是不对的。我们要给他们一个正确的引导,就是在12周岁到14周岁期间,什么样的犯罪行为是会受到刑法的处罚的。14周岁到16周岁之间,什么样的行为是会受到刑罚处罚的。当然,我们一定是要告诉孩子无论什么样的犯罪行为,我们不能去参与,也是绝对不行的。但是,我们也要给孩子一个正确的刑法学的概念。

好多学校对18岁的孩子们举行一个成人仪式。我觉得随着我们民法典、刑法这些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我们应该把成人礼在年龄上往下调一些,比如说在孩子12周岁的时候,我们就要给孩子上第一堂刑法课。

到14周岁的时候,我们可以给孩子上他的第二堂刑法课,再根据他的年龄让他对刑法学的知识有更多的理解,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很多家长对于女孩子的保护还是有些不足的,尤其是上初中的女孩子。她们很多孩子长得都比较的成熟,十三四岁可能已经看起来像十七八岁了。不管是身体的发育,还是长相身高方面都可能看不出来只有13周岁了。

所以,这些女孩子家长更要注意,不要因为孩子都长得很高了,就不去接送她了,这真的不行。孩子永远是孩子,我们还是要对她们进行一些特殊的保护,尤其是对于很多女孩子要告诉她什么行为可以,什么行为是坚决不可以的。如果真的发生了性行为,那么有可能会导致怀孕。如果导致怀孕,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非常大的损害。

方弘:无论是法律知识还是性保护方面的知识,家长和学校都应该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孩子一失足成千古恨,这背后和家长的正面引导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