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姚某因个人爱好购买枪支并私藏,2022年6月6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姚某家中查获其无持枪证持有的1支疑似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支疑似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及姚某熔铸的1罐共计141枚铅弹等涉枪物品,姚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1支疑似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和1支疑似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均系枪支。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