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梁某、陈某、曹某三人在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合伙从山东等地购买成品油后贩卖给荆州区刘某、佘某等人,销售金额530280元,非法获利51000余元。2022年7月4日,三人再次合伙购买33。24吨成品油置于荆州区某工厂内,梁某卸油过程中被查获,经检测,该成品油属于国标VIA车用92号汽油。案发后,被扣押成品油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荆州石油分公司回收。被告人梁某到案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2022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某、曹某投案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三人退缴非法获利51000元。2022年3月23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陈某、曹某犯非法经营罪向荆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陈某、曹某三人犯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说法

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买卖、加工、运输成品油等工作,必须办理相关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该案中,梁某、陈某、曹某三人非法倒卖、存储汽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行为危害巨大,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广大群众与商家切勿贪图便宜,通过不正规渠道购买成品油,否则可能害人害己。如发现非法贩卖成品油的情况,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不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确保社会环境安全、百姓安居乐业。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荆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