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案件,案件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胡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及追缴违法所得十万二百元上缴国库。

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害人刘某梅、胡某娟、胡某彩、刘某花(均另案处理)四人在新余市城区多个地方流动性开设麻将馆,供人赌博,收取台费。被告人胡某某则以要报警、不让被害人刘某梅等人开麻将馆为由进行威胁,要求对方给钱。被告人胡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梅、刘某花、胡某彩所开设的麻将馆敲诈钱款共计人民币100 200元。其中被害人刘某梅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22年1月1日,多次给付被告人胡某某共计人民币20 200元。被害人刘某花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5日,多次给付被告人胡某某共计人民币53 000元。被害人胡某彩的丈夫章某于2022年9月25日、10月25日二次给付被告人胡某某共计人民币17 000元。上述款项各被害人均通过微信支付,另外被害人胡某彩给付被告人胡某某现金10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多次敲诈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100 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菜鸟教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来源: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