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芦溪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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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对黎某等5人“暴力催债”恶势力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赖某、黄某、刘某等人,利用自己混迹社会、成员具有违法犯罪前科等恶名,催收他人债务或自身债务,逐步形成以黎某为首要分子,黄某、刘某、赖某、同案人彭某甲(刑拘在逃)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冯某、同案人彭某乙(已过追诉期限)为一般成员,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萍乡市城区和芦溪县等地对他人实施恐吓、暴力殴打、任意损毁财物、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黎某等5人共实施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6起。

法院审理认为

黎某、黄某、刘某、赖某为催收债务,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持凶器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冯某听从黎某安排伙同集团其他成员,通过暴力、威胁、恐吓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据5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