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名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注意,法律中没有将“其他手段”作为兜底条款。

强迫交易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侵犯,因此这里的交易行为都必须与市场行为有关,如果是与市场交易无关的“交易”,即便有强迫行为,也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