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入室抢了400元,沛县一名男子被重判10年6个月,法官表示,入室抢劫是重罪,刑法里量刑起点就是10年。25日,江苏沛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连遭挫折后意志消沉,为获取钱财不惜铤而走险入室抢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千元。

男子连遭挫折意志消沉

李某原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2017年,公司因效益不佳裁员,李某只得跟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随后,李某开始自主创业,然而,没有多少经验的他尝试了多个项目均遭遇失败,此后李某又发生了车祸,连番打击之下,李某负债累累,并逐步意志消沉。

李某开始沉迷于网络,不愿意外出工作或继续创业,家庭经济也很快陷入了困境,妻子在多次劝解无果后,决意与李某离婚。此时,李某再次选择了逃避,他用离家出走的方式,躲避寻求离婚的妻子以及不断上门的债主。

离家后,李某没有固定住所,他经常驾驶面包车,随意找一处小区停放,吃住就在车中。很快,李某身上携带的钱款也用完了。

铤而走险持刀入室抢了400元

去年某天,李某驾车进入沛县县城某处小区。很快,小区内的一辆豪车引起了李某的注意,李某发现驾驶员是一名女子,该女子衣着光鲜,身上时常佩戴贵重首饰。李某心生歹意,在暗中观察掌握该女子的活动规律。

两天后的一个下午,李某在查到该女子所住楼层后直接上门,他以女子车辆剐蹭到其面包车为由,敲开了受害人顾女士的房门。在房门被打开的那一刻,李某直接推门强行进入了房间,并提出要求顾女士“赔偿”。受害人拒绝了李某要求,并试图将其推出房门。此时,李某凶相毕露,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匕首,并将顾女士手指划伤。顾女士见此情形,为避免再次被伤害不再反抗,并将包里的400元现金交给了李某,李某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李某离开后,顾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李某也很快被沛县警方抓获。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入室抢劫是重罪

失去工作、创业失败、遭遇车祸……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生活境遇固然遭人同情,但这并不是其一蹶不振的理由,也不是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借口,更不应把其自身的不幸转变成对他人的伤害。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对入户抢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国家严厉打击,李某入户抢劫400元人民币换来十余年牢狱生活,看似“量刑重”,实则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对心存歹念人的警醒,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

法条链接:【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沛法宣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