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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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周芳于2022年7月30日19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园内,因琐事与何×(男,殁年43岁)等人发生纠纷。周芳驾车离开现场过程中,刘磊强行将何×拉车的手掰开,造成何×倒地磕碰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刘磊、周芳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刘磊、周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瀛如律师事务所房娇娇律师解答:

刘磊、周芳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共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刘磊与周芳的共同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周芳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刘磊、周芳经公安机关传唤自行到案,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

房娇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房娇娇律师,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生导师,律师执业11年,对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为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将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