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县检察院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一起关于仁寿两男子因帮妻子“出头” 砍断拇指获刑9个月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答复,并成功息诉。

据悉,2014年10月13日,张某妻子与刘某妻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得知情况后,找刘某“算账”,二人发生抓扯,张某用石头将刘某左眼砸伤。刘某不服气,回家拿起菜刀追赶张某,并将其左拇指砍断。2015年6月1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满释放后,申诉人刘某不服刑事判决,认为自己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与妻子一起到仁寿县检察院申诉。受案后,该院依法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并邀请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复查。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核实证据、询问证人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刘某在张某停止伤害后,仍然持刀砍断其左拇指,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属正当防卫,法院判决合法,量刑适当。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将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法院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一进行详细讲解,在律师以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申诉人表示息诉服判,与被害人张某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