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政使,官名,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

2、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开始撤销行中书省,陆续设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但江苏则设二员。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可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题等方式选任。按清制,可升为太常侍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巡抚等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