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怎样查询社保缴费明细

  手机查询社保缴费明细流程如下:
  1、用手机支付宝查询,进入支付宝首页后,点击“城市服务”按钮;
  2、然后点击“社保查询”按钮,按照系统提示,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与社会保障卡号码、手机验证码等;
  3、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即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前往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个人缴费性质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怎样查社保缴费记录查询

  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有3种方法,第1种方法去当地社保局查询,第2种方法可以在网上查询,第3种方法可以拨打12333社保统一电话查询。
1、去当地社保局查询
想要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可以带着本人身份证,去当地社保局进行查询。有的社保局大厅就有机器,可以自己进行输入查询,有的需要到窗口进行查询。
2、在网上进行查询
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的方法真是越来越方便了,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查询。方法如下,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就可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
3、直接拨打社保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想要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如果没有时间去当地社保局查询,也不会在网上进行查询,就可以直接拨打全国社保统一咨询电话12333。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客服人员就会告诉你详细的社保缴费记录。
4、也可以在支付宝和微信上进行查询
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选择城市服务。其中有一项就是电子社保卡,选择社保查询。然后点击参保缴费明细,就可以看到自己缴费的详细记录了,网上操作是非常方便的。在微信上也可以进行查询,在微信上需要关注电子社保卡微信公众号,需要把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进行绑定。首先要激活电子卡,然后点击社保查询,在个人社保信息里面点击个人社保缴费信息查询,自己每年的缴费详细记录就一目了然了。
5、保存好缴费记录单
建议大家把每年的缴费记录单都留存。无论是从营业网点缴纳的社保,还是从网上缴纳的社保,都要留一份收据,这样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怎么查询社保个人缴费记录

  查社保缴费个人明细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电话咨询:拨打当地社保局官方咨询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网上查询:社保网站查询分三种:企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社保累计缴存额查询、个人社保缴交明细查询。

如何查询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情况的方式如下:

  1.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2.   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何查自己社保缴费记录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明细以及单位社保号都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
1、社保服务网点查询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窗口,让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帮你查询社保缴费明细和单位社保号。参保人员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电话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拨打社保客服热线进行查询,拨通电话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一般通过电话查询,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进行身份核实,身份核实之后即可查询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缴费状况、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3、社保官网查询
现在各个地区的社保服务中心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参保人员可以网上搜索当地社保官网,进入官方网站后,登录到个人账户。
如果是首次进入社保官网,还没有个人账户,那么可以按照页面提示先注册个人账户,并修改社保查询初始密码。注册成功后登录到个人账户,在社保缴费栏即可查询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年限、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4、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