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3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修改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总额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 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③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举例说明: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