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为抽象类提供公开的构造方法

  抽象类可以有构造方法,但是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如果编程人员没有制定构造方法,编译器会自动生成一个默认的protected构造方法。下面是一个标准的简单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myabstractclass
{
  protected myabstractclass( ) { }
}

  抽象类的构造方法不应该是public或internal的。抽象类设计的本意是只能让子类继承,而不是用于生成实例对象。如果抽象类是public或者internal的,它对于其他类型来说就是可见的,而这是不必要的,多余的。抽象类只需对子类可见即可。

2、可见字段应该重构为属性

  字段与属性有本质的区别,属性是方法。如下面的person类型:

class person
{
  public string name { get; set; }
}

  编译器针对属性name编译后,会生成一个字段和两个方法。

  属性相对于字段有如下优势:

    1)可以为属性添加代码。属性是方法,所以可以在方法内对设置或获取属性的过程进行编写代码控制。如事件支持等。

    2)可以让属性支持线程安全。要让属性变成线程安全的,可以让类型自身去实现。如果让字段支持线程安全,就只有依靠调用者本身实现。

    3)属性得到vs编译器支持,能实现自动属性的功能。自动属性的特点在linq中应用十分广泛,在匿名类型中,它只能实现只读的自动属性,但字段不支持。

    4)从设计的角度(面向对象),公开的字段也应该使用属性。改变字段的状态,类型不会被通知到;而改变属性的值,类型支持则会被通知。

  综上,如果一个类型存在一个可见字段,那么它应该被重构为属性。如果某个属性只对内部可见,但不涉及上面4点,则建议使用字段。

3、区别对待override和new

  override和new使类型体系因为继承而呈现出多态性。多态是“面向对象语言”的三个重要特性之一。多态要求子类具有与基类方法同名的方法,而override和new的有如下作用:

    1)如果子类中的方法前面带有new关键字,则该方法被定义为独立于基类的方法。

    2)如果子类中的方法前面带有override关键字,则子类的对象将调用该方法,而不是调用基类的方法。

  如果,对于父类的方法在子类中使用了new关键字,则两个方法相互独立。此时,使用子类类型的对象调用方法时,程序执行的将是子类类型new的方法代码;而如果将子类类型转换为父类类型后,对象调用方法时将执行的是父类的方法代码。

  如果使用了override关键字重写方法,那么不论子类类型的对象是否转换为父类类型,调用方法时都将执行的是子类的代码。

  如果对于子类中,声明与父类相同函数名称的方法,但并不使用关键字new和override。编译器在编译后会提出警告,但不影响程序运行。此时,编译器会默认为是new的效果,所以输出和显示设置与new的效果一样。

4、避免在构造方法中调用虚成员

  在构造方法中调用虚成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错误。

class program
 {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chinese chinese = new chinese();
   }
 }

 class person
 {
   public person()
   {
     initskin();
   }

   protected virtual void initskin()
   {
     //省略
   }
 }

 class chinese:person
 {
   rece rece;

   public chinese():base()
   {
     rece = new rece() { name = "赵铭" };
   }

   protected override void initskin( )
   {
     console.writeline(rece.name);
   }
 }

 class rece
 {
   public string name { get; set; }
 }

  运行该示例,会出现nullreferenceexception: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

  在调用代码中,需要创建一个chinese的实例对象chinese。由于chinese类型有基类person,所以运行时首先调用基类的构造方法。在基类的构造方法中,构造函数会调用initskin虚方法。在程序运行时,调用的是子类的initskin方法。在子类的initskin方法中又在使用子类的rece变量。但这个时候,子类的构造函数还没调用,因此rece变量未实例化,但是initskin方法又在使用rece变量,导致错误。

5、成员应优先考虑公开的基类型或接口

  类型成员在优先考虑公开基类型或接口,会使得类型支持更多的应用场合。

  fcl中的集合类型根据功能划分有list<t>、dictionary<tkey, tvalue>、hashset<t>等。例如,需要清空集合中的元素,返回空集合的方法empty,如果不返回基类型或者接口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为每个集合类型都实现该方法。但是,在fcl中实现了一个静态类型enumerable,代码如下:

 public static ienumerable<tresult> empty<tresult>()
 {
   return emptyenumerable<tresult>.instance;
 }

  使用了泛型接口ienumerable,所以所有集合子类都可以不实现自己的empty方法,做到项目的灵活应用。

6、重写时不应使用子类参数

  重写时,如果使用了子类参数,可能会偏离设计者的预期目标。

  如存在以下继承体系:

class employee
{
}

class manager:employee
{
}

class salary
{
  public void setsalary(employee e)
  {
    console.writeline("职员被设置了薪水。");
  }
}    

class managersalary:salary
{
  public void setsalary(manager e)
  {
    console.writeline("经理被设置了薪水。");
  }
}

  类型managersalary中的setsalary方法重写了salary中的相同方法,但是参数采用了一个子类的参数。现在在程序中调用代码如下:

public static void main()
{
  managersalary m = new managersalary();
  m.setsalary(new employee());
}

  设计者的本意时为经理设置对应的薪水,但是实际调用的代码却设置了员工的薪水。因此,在重写时使用子类参数有一定的风险。正确的方法时仍旧使用employee类型参数,让编译器提醒我们要使用关键字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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