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2022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当天,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在长江流域非法盗采江砂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5月份,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出资入股、分红获利的方式,购买隐形采砂船在长江流域非法盗采江砂。

经查,自2022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许某某非法采砂29次,共计9万多吨,涉案价值达753万多元;被告人王某某非法采砂22次,共计6万8千多吨,涉案价值达616万多元。两人及其团伙成员的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了长江流域的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赵佳介绍,这两名被告人是作为幕后黑手,一方面投入巨额资金,去购买隐形采砂船,并且雇佣相关的人员从事采砂、运输,卸砂以及销售活动,这两名被告人全程操纵了整个非法采矿的流程,并且参与了分红获利。所以相对于具体的实施而言,他们对于非法采砂所起的作用,反而更大,认定他们是主犯。

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2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金30万元。

江苏台记者/陈渝娜 刘小慧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