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16起交通事故,车辆无一例外地全部被送往遵义市播州区的同一家保养厂修理。这看似正常实则大有猫儿腻:老板人为制造事故以达到骗保的目的。经汇川区法院审理,老板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刑3年,该案的另9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刑。

今年2月,汇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该案的1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据指控,被告人朱世华,系播州区石板镇人,他与弟弟朱世才,在播州区经营一家汽车保养厂。

2018年秋,朱世才的姐姐因无证驾驶撞了其他车辆,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朱世才于是报案称是自己驾驶车辆,要求保险公司出现场。

保险公司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予以理赔。这辆本该自掏腰包修理的车,由保险公司赔付4000余元修理完毕。

“骗保成功后,兄弟二人为了保养厂有生意可做,决定人为制造事故骗保。”3月14日,汇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勇接受采访时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22年开始,朱世华与朋友邓永良、罗小波、陈福喜等8人联系、串通,开始频频制造交通事故。为避开监控,他们还专门选择乡镇公路作案。

汇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去年7月6日,他们接到保险公司报警后,展开侦查,警方发现所有事故车辆送到播州区朱世华的保养厂,于是沿着这条线索,将朱世华等10人抓获。

2月13日,汇川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人朱世华提出,自己系初犯,积极认罪悔罪、退赃,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朱世华等被告人共计实施保险诈骗16起,从中获利2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经审理,法院判处朱世华3年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罚金;判处朱世才两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刑两年有期徒刑至缓刑,并处2万元至1万元罚金。

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提起上诉,3月2日,该判决生效。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来源: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