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提起的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大同区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24日至9月1日,当事人王某与杜某雇佣马某、李某多次盗伐林木。

盗窃点:

·大同区双榆树乡富源村青年点南北带路东防护林

·大同区双榆树乡富源村马家窑屯后防护林

两处防护林系双榆树乡富源村村集体所有

在盗伐林木过程中,马某、李某一同扮演“油锯手””装卸工”角色,二人将盗伐的林木用油锯锯成小段后,装到四轮车上拉运至囤树点交由王某。再由王某负责联系买家,将盗伐的林木销售牟利。

2022年9月2日,买家派货车到大同区双榆树乡马家窑屯装树,装完树后,该货车被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第三中心派出所工作人员查扣,经大庆市大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对货车上的圆木测量,共计518段圆木,经核算,蓄积为24。3841立方米。

公开宣判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张贺书依法出示了杜某等四人盗伐林木造成国家、集体森林资源损失,破坏当地林业生态环境,以及修复费用鉴定的相关证据。

“森林具有森林碳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育、积累营养物质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通过本案的审理,希望你们能够作出深刻反省,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日后严守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生态意识。”承办检察官张贺书说道。

“我们认识到了盗伐林木的行为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严重损害,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我们无异议,愿意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并在日后争当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行者。”被告人杜某等表示。

经判决:

被告人杜某等四人犯盗伐林木罪,杜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四人共同赔偿公益诉讼损失共计人民币7315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3000元上缴国库。

破坏环境不仅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修复责任。据悉,这是大同区第二起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由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保护自然资源

大庆检察机关在行动

来源:大同区检察院

文字:唐伟欣 王敏

图片排版:唐伟欣

责任编辑:刘海涛 王敏

执行编辑:郭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