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以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相继破获两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对3名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8日,城中公安分局接辖区居民举报,有人在互联网上转发核酸检测人员名单。总寨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西宁市城中区居民铁某将一份核酸检测名单(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发布至“某物业群”和“某小群”两个社会群内,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10月29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铁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31日,城中公安分局南滩派出所接到转发侵犯涉疫人员隐私案件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西宁市城中区居民冶某将一张含有涉疫人员陈某个人信息的照片(包含姓名、年龄、民族、健康状况等信息)发布至“家人微信群”。后经群内人员洪某转发至“某业主群”内,使该照片被大量扩散,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11月1日,城中公安分局依法对冶某、洪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作出拘留十日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西宁公安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上的行为须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倪晓颖

来源: 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