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阿信发了一篇文章,有不少读者留言问了:阿信阿信,听说这电影的原作涉嫌抄袭东野圭吾,怎么不见你提这件事呢?

图/新京报

这个主要是因为,著作权这方面的问题真是非常复杂,要讲清楚的话,阿信决定要单拿出一天,来给大家细细地讲明白。

所以说,今天这篇文章,就是阿信研究了这么一段时间的作业啦~

著作权侵权,是个复杂的问题

文抄文、剧抄剧、剧抄文,大家都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要断言有没有抄袭,法院的判决是最好的标准。

阿信看完了几个知名案件的判决书发现,虽然都叫“抄袭”,实际在法院判决和事实认定中,不同的情况,对于侵权的界定也很不一样。侵犯著作权,真的是个复杂的问题。

文抄文,通常都有两个方面:具体的文字描写,和抽象的剧情梗概。

最典型的应该是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了,这是既抄了细节,又抄了剧情。用我们做新媒体的话来说,就是“洗稿”,妥妥的“侵犯著作权”

法院判决是这么说的:

“郭敬明在创作《梦》时,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主要人物关系的描写,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

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12个主要情节,均与庄羽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

在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一般情节、语句中,共有57处相同或近似。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或不具有独创性,或不相同或相近似,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另外一个比较有名的,是金庸告江南的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

这个案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江南未经授权在小说中使用了乔峰、郭靖、令狐冲等人物的姓名和人物关系设定,但是具体的故事情节是原创的

图/新浪网

最终法院判决“《此间的少年》并未侵害查良镛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挤占了金庸作品的市场空间,夺取了商业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抄袭,但你不经许可借了我这股东风,还是侵权了。

剧抄剧,当属早年大火的反特剧《梅花档案》状告跟风拍的《凤凰迷影》,被称为“中国电视剧抄袭第一案”

这个比较神奇了,法院判的是对剧本专有使用权的侵害。啥意思?法院调查认定,后者使用了前者的剧本

“两剧剧情结构安排、故事人物角色选择、悬念设计与布局等故事情节独创部分均构成实质性近似……其行为已构成对茂志公司《梅》剧本专有使用权的侵害。”

至于剧抄文,就要复杂一些,文学作品在拍摄成影视作品的中间必然要进行修改,认定起来的依据就少了很多,抄剧情,也就是“撞梗”,是最常出现的情况。

这方面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琼瑶(原名陈喆)告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了。《梅花烙》既是小说,又被琼瑶改编成了剧本并且也拍摄了电视剧,所以。《宫锁连城》就涉及了剧本、电视剧两个方面的侵权

图/新浪网

最终,法院认定,《宫》的剧本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电视剧侵犯了摄制权

“陈喆主张的剧本21个情节(小说主张17个情节)中,9个情节构成具有独创性的具体的情节……剧本《宫锁连城》相应情节与其构成实质性相似。剧本《宫锁连城》与涉案作品在整体上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剧本《宫锁连城》侵犯了陈喆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电视剧《宫锁连城》系根据剧本《宫锁连城》拍摄而成……未经陈喆许可即被摄制为电视剧,构成对涉案作品著作权人陈喆所享有的摄制权的侵害。”

看完这些法院盖章认定的判决,大家对“什么算抄袭”还有“抄袭怎么判”,应该已经心里有数了。

著作权,为啥这么难告?

既然对方抄袭了,为什么不去告他呢?这大概是大部分人看到抄袭的第一个念头。

其实,阿信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但是查了资料才发现,著作权侵权,真的很难告。

最大的问题在于,侵权容易,维权却很难

侵犯著作权这种事,民不告官不究。先不说那些抄美剧、韩剧,甚至日本动漫的小说和影视剧,这些被抄袭的苦主都找不着,“抄到就是赚到”

图/bilibili

而我们能看到的大部分抄袭案,举证难、耗时久,耗费精力财力的同时,一不小心还会陷入抄袭者粉丝的骂战中,惹得一身腥,突出一个“费力不讨好”

比如唐嫣主演的大女主剧《锦绣未央》,其网络连载的原作《庶女有毒》被网友扒出抄袭200余本文学作品。在之后,热心的网友和律师组成了维权志愿团体,义务帮被抄袭者打官司。

《锦绣未央》部分抄袭语句对比 图/@锦绣未央抄袭案助手

然而最终,维权志愿者只找到了包括温瑞安在内的12位作者。大部分作者因为各种原因并未授权提起诉讼,甚至有的原创作者已经成为了《锦绣未央》剧组的编剧

就算如此,在开庭时,原告律师带来的证据材料装满了3个行李箱。他们向法庭提交了200余份证据,加起来高达1。5米约超2千万字。主审法院为了完成全部内容比对工作,不得不延长审理期限。

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

这样巨额的举证工作,回报是什么呢?

2013年,就有网友陆续爆出网络小说《庶女有毒》的抄袭证据,但这本书在这一年依旧改名《锦绣未央》陆续出版。2015年,剧版启动了拍摄。

经过长期的证据搜集和召集作者工作,一直到2017年4月24日,这个案件才开庭审理2019年5月8日第一个案子宣判,6月20日系列抄袭案全部宣判,12位作者全部胜诉

《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笔名秦简)被判赔偿12名原告共74万余元——因为起诉只包括了《锦绣未央》网文和图书的发行销售,不涉及影视化、漫画化收益的一分一毫。

原创者胜诉的同时,抄袭者早就赚得盆满钵满,抄袭受损的名声并不会妨碍他们接下来的事业发展

在此之前,于正还曾信誓旦旦:“什么时候有人告于正抄袭了?没有!”

秦简加入于正团队转行做了编剧。于正凭一部《延禧攻略》翻了身,他和郭敬明至今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向受害者道歉——他们应该庆幸失信执行人只处罚经济赔偿的拒不履行。

看到更深的层面,是资本在为抄袭者撑腰

晋江文学城为了《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作者玖月晞,连夜修改网站的抄袭判定规则,甚至不惜逼走《他来了,请闭眼》的作者丁墨。《锦绣未央》网络连载的潇湘书院,直接惩处了站出来指责网站包庇秦简抄袭的三个作者。

(潇湘书院在对《庶女有毒》抄袭判定的声明里,“你敢保证你的作品里,每一句话都是你自己原创的么?”真是“振聋发聩”)

为什么?因为这些抄袭者的版权卖了上千万。谁能指望一个从选手身上拿钱的裁判,还能把这个选手罚出赛道呢?

晋江站长@偶尔说真话的老刘 对玖月晞“融梗”举报的回应

再往大了说,抄袭的IP也是IP,IP就是热度,就是播放量,就是钱。影视公司、演职员、电视台,谁不是要“恰饭”的嘛?反抄袭者们唯一能指望的,大概只有从业者的良心了吧。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这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它的内涵是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如果法院判决两部作品构成了实质性相似,那一定是在表达上构成了实质性相似。

啥叫表达,啥叫思想?判决书里是这么解释的:

“表达不仅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当作品的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内容也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但创意、素材或公有领域的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和唯一或有限表达则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用好理解的话来说,琼瑶写了言情剧,不能不让别人写言情;

古龙写作时用了“古龙体”,但是不能不让别人用这种短句换行快节奏的语言形式;

张爱玲写了红白玫瑰两种恋人关系,别人自然也可以写;

《三侠五义》中写了“狸猫换太子”的剧情,其他作品当然都可以使用。

这些属于公有的思想,是全体人类的共同智慧。

但是,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就算有巧合的情况出现,也不应该有大面积的雷同和“撞梗”。

比如《梅花烙》,“偷龙转凤”的开头,给一千个作者写,都会写出不一样的故事,怎么就这么巧,你《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人物关系、剧情进展、情感变化,处处都一样、处处都相撞?

图/新浪网

确实,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界限的划分非常复杂。什么程度叫抄袭,什么程度叫致敬?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但是又很难说清。

在叙事学和神话学中,有“功能说”“原型人物”的说法。比如俄国学者普罗普,就总结过俄罗斯民间故事中的31条“功能”。几乎每一条功能,大家都可以在各种小说和影视作品中找到对应的剧情。

1。一位家庭成员离家外出(外出)2。对主人公下一道禁令(禁止) 3。打破禁令(破禁) 4。对头试图刺探消息(刺探)5。对头获知其受害者的消息(获悉)6。对头企图欺骗其受害者,以掌握他或他的财物(设圈套)7。受害者上当并无意中帮助了敌人(协同)8。对头给一个家庭成员带来危害或损失(加害)8a。 家庭成员之一缺少某种东西,他想得到某种东西(缺失)9。灾难或缺失被告知,向主人公提出请求或发出命令,派遣他或允许他出发(调停)10。寻找者应允或决定反抗(最初的反抗)11。主人公离家(出发)12。主人公经受考验,遭到盘问,遭受攻击等等,以此为他获得魔法或相助者做铺垫(赠与者的第一项功能)13。主人公对未来赠与者的行动做出反应(主人公的反应)14。宝物落入主人公的掌握之中(宝物的提供、获得)15。主人公转移,他被送到或被引领到所寻之物的所在之处(在两国之间的空间移动,引路)16。主人公与对头正面交锋(交锋)17。给主人公做标记(打印记)18。对头被打败(战胜)19。最初的灾难或缺失被消除(灾难或缺失的消除)20。主人公归来(归来)21。主人公遭受追捕(追捕)22。主人公从追捕中获救(获救)23。主人公以让人认不出的面貌回到家中或到达另一个国度(不被察觉的抵达)24。假冒主人公提出非分要求(非分要求)25。给主人公出难题(难题)26。难题被解答(解答)27。主人公被认出(认出)28。假冒主人公或对头被揭露(揭露)29。主人公改头换面(摇身一变)30。敌人受到惩罚(惩罚)31。主人公成婚并加冕为王(举行婚礼)

“原型人物”的成长故事,也万变不离其宗

而对“故事功能”的发展就像老瓶装新酒,“老瓶”是思想,是经典故事;“新酒”是表达,是不同作者讲述故事的不同方式。虽然大家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瓶子,但是里边美酒的风味却应该各有不同。

回到《少年的你》的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没错,“校园霸凌”是经典故事,“李代桃僵”的替罪也是经典故事。

但是,每个故事发生的顺序、人物的情感变化、叙述中的推进方式,这些作者编织小说的方式,就是把所有“功能”整合起来的方式,就是表达的方式

连原型带表达一起模仿了,不叫“经典”,叫抄袭

玖月晞对自己作品“融梗”的解释

J·K·罗琳致敬《纳尼亚传奇》,写了7本《哈利·波特》。《武林外传》戏说了各种武侠小说的“梗”,却重构出了自成一体的讽刺喜剧。致敬不是照搬原创,而是赋予故事自己独有的思考

只会一味剪切、挪用,换个故事背景、换个人名,不叫“致敬”,叫抄袭

顺带一提,像这样连原创表达泛用描写都分不清的,不叫据理力争,叫逻辑不清。

其实,阿信想说,既然导演自称只看过一遍原作,《少年的你》电影受小说影响不大,既然剧组有足够的编导水平和原创能力,为什么还要扯上这部争议小说的大旗呢?

说白了,既想要原作小说的热度又不想背负原作涉嫌“融梗”的争议,世上怕是没有这样的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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