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御史中丞是为正三品。中国封建社会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左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相当于现在的人民检察院。明代都察院设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其品级几经变化后定为从一品。

2、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余人,均为正七品。其它还设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

3、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