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州市辖2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9个县、1个自治县。共有乡镇167个,其中镇73个,街道20个。2个市辖区:运河区、新华区;4个县级市: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9个县: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1个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2、沧州市,简称“沧”,是河北省辖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北依京津,南接山东,京杭大运河贯穿市区,因东临渤海而得名,意为沧海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