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违法占地128。27 亩,被处以76。024万罚款、归还违法占地、恢复被占用土地原状、没收部分占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据了解,2019年6月、2022年3月、2022年5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横山区城关街道李界沟村、夏州街道王圪堵村、魏墙村建设风井及附属设施、洗煤厂、停车场(2022年9月1日前已建成,9月1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面积 85517。6 平方米(128。27 亩),其中:林地 20253 平方米(折合30。38亩),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7634。35平方米(折合11。45 亩)、草地 32651。25 平方米(折合48。98 亩),合计60538。6平方米(折合 90。81 亩),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林地、草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35245。7平方米;耕地 4542 平方米(折合6。81 亩)、林地12994 平方米(折合19。49 亩)、草地 3690 平方米(折合 5。54 亩)、未利用地3753 平方米(折合 5。63 亩),合计24979 平方 米(折合 37。47 亩),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1803 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 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3月3日,依法向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书面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经过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月17 日第3次局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 责令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19955 平方米(折合29。93亩)土地退还给李界沟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28560。35平方米(折合42。84亩)土地退还给王圪堵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37002。25平方米(折合55。5亩)土地退还给魏墙村村民委员会;

2。责令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公司十五日内恢复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的耕地 4542 平方米(折合6。81亩)、林地12994平方米(折合19。49 亩)、草地 3690 平方米(折合5。54 亩)原状;

3。没收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果林地、草地上新建的35245。7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分别移交给城关街道办事处、夏州街道办事处;

4。 对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253平方米(折合30。38平方米)的林地、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7634。35 平方米(折合11。45亩)的林地、32651。25平方米(折合48。98 亩)的草地的行为分别处以每平方米12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肆佰陆拾参元整(¥72。6463万元);非法占用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3753平方米(折合5。63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9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柒拾柒元整(¥3。3777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柒拾陆万零贰佰肆拾元整(¥76。0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清。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月1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榆林市自然资源局横山分局的姚姓工作人员,据其介绍,目前该案件已经开始办理,在结案前魏强煤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要求进行落实。“现在对魏墙煤业违法占用的土地已经没收,而且已经执行到位,后续将把占用的土地移交给涉及的3个村民委员会,同时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到《非法财物移交书》出来后,给横山魏墙煤业送该文件的同时,要求其限期拆除,目前横山魏墙煤业已经将罚款全部缴纳。”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