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港2月25日电(通讯员黄宝仪)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梁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2月开始,梁某得知“跑分”平台刷单可赚取佣金,于是下载软件,在该平台获取订单,缴纳保证金后获得上家资金,为犯罪分子的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按代收资金的0。36%至1。3%赚取佣金,并将自己和所借得的他人名下的共11张银行卡、9个微信收款码和2个支付宝收款码绑定软件进行“跑分”。在洗钱过程中,梁某使用的银行卡因涉案多次被冻结,但其明知转移的钱都是违法犯罪的赃款,但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费,仍然为这一软件平台洗钱。截至2022年4月,梁某为该“跑分”平台提供支付结算金额达2300余万元,获利10万余元。

  2022年4月14日,平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梁某持有多张银行卡,并且多张银行卡曾被冻结,经查发现梁某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工具帮助他人将违法犯罪的赃款进行转移,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当天立案侦查,并将梁某抓获归案。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