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是指居住在相邻相近的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解决邻里纠纷先通过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调解,处理不了的可以报警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到法院解决。切不可私自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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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居住于吴川市,其认为同村老人陈某不注意卫生,多次借故殴打陈某。7月22日上午,黄某到陈某家打了陈某头部一拳后离开。同日12时许,陈某的儿子黄杨生回家得知陈某被黄某殴打后非常气愤,同时将陈某被打的情况电话告知陈某的孙子黄某6。当天15时许,黄某6开车搭着黄康荣等人回到新安村,黄某6和黄康荣了解其奶奶陈某的伤情后,非常气愤,后黄杨生和黄某6、黄康荣去到黄某家门前的小巷处找到黄某,黄某6质问黄某为什么殴打陈某,黄某说因为其没有吃药。黄杨生也质问黄某并说要殴打黄某,接着黄杨生用手去抓黄某面部,黄某拿起一条木棍想打黄杨生,黄康荣抢走黄某手里的木棍,同时黄康荣等人一起推打黄某,黄某被打倒在地上,头部撞到地板上,黄康荣用木棍打黄某的腿部几下,黄杨生用木棍殴打黄某的手部和腿部。黄某被黄杨生等人殴打后,经吴川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到场检查确认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符合钝器作用头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死亡。黄杨生于同日到公安机关投案。黄康荣、黄杨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吕冬美律师解答:

黄康荣、黄杨生在与黄某因邻里纠纷而发生争执后,未能冷静处理矛盾纠纷,使用木棍殴打黄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本案是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黄某的行为是引发本案伤害行为发生的诱因,且黄康荣、黄杨生案发后能积极参与救治被害人黄,对两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黄杨生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军官出身,有军人正直和追求司法公正的良好品格,有多年法律服务的经验积累,有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专业素养。擅长民商事、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等业务。